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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七月起施行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2025-04-24 20

科学导报讯 记者耿倩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山西省结合实际,出台了《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九章四十九条为山西乡村振兴加油鼓劲儿。

《条例》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行省负总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协调解决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特色优势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以及商贸流通、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气象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以及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支持杂粮、畜禽、蔬菜、鲜干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并结合当地实际,依托红色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乡俗风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人才支撑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入乡、返乡激励机制,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规划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等回乡村服务;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志愿帮扶等活动。支持农民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接受培训,支持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条例》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依法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采煤沉陷区、淤地坝、坡耕地、小流域等综合治理,加强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和治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条例》还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延伸工作、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农村义务教育、城乡医疗统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支持乡村振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机制,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面向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等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据了解,该《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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