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社会正义是共同富裕的关键理念,一定程度上共同富裕的实践之路就是践行社会正义之路。正义思想有着深远的发展历史,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为社会正义提供坚实理论基础,而共同富裕的实践也赋予正义更丰富的内涵。共同富裕视域下社会正义具有历史性、人民性、广泛性的鲜明特征。在共同富裕中践行社会正义,需要推动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统一、以共享发展推助实现全面的社会正义,以及关注人的个体发展将社会正义落实于最小发展单位。以全面研究和扎实努力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落实社会正义,走好社会正义之路。
关键词:共同富裕;社会正义;正义之路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之后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完善促进机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2]。显然,共同富裕愈加成为发展的中心议题之一,而随着“共富”阶段的深入推进,在实践的具体展开中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越来越不可忽视。不难发现,正义思想已涉及多个细节领域,并不局限于分配层面,甚至于在一定程度上,社会正义是共同富裕的本质性追求。在此条件之下,社会正义应成为共同富裕实践的中轴主线,在“共富”成果的测度中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一、共同富裕的社会正义渊源
有些人一谈到正义、公正一类的阐述,就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过大的宏观主题,其实不然。正义思想确实经历着漫长的历史跨度,最初产生时置于道德评价体系之下,作为对人的语言、行为以及社会现象的判断观念,在中国古代和西方早期的大多数思想中位于社会道德和个人美德的价值观内,被赋予崇高的价值意向,有一定的抽象性。但进入近现代之后,正义已不再仅是道德观念下的一员,它有了更切实的意义,成为社会各类权利的衡量具象。在共同富裕的维度之内,正义的指向则更加具体,它由分配领域展开发散,切入物质生产、制度、精神生活等细分层次,又在整体层面上作为发展导向,可以说,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就是推动社会正义落实的过程。
共同富裕视域下的社会正义深受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影响。马克思早在《莱茵报》工作时期就借由对林木盗窃法的讨论表达了对国家法律不正义性导致的底层人民苦难度日的控诉,此时他将社会不正义现象归因于法律为私人利益而制定。到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创作时期,他的思想已明显转变,在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根本性辨析中,马克思意识到只从法律的角度来强调正义是无意义的,唯有高举无产阶级旗帜进行政治革命才能取得真正的正义解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之后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中,马克思从“异化劳动”展开,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之下劳动者始终处于非正义性劳动之中,即始终经受剥削的真相,而这种非正义性的根源在于私有制,他认为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具有必须性。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随着马克思对社会根本矛盾的探索发展成型,他强调正义的历史性,认为正义的研判应适应社会现状的发展,认同分配正义本质上由生产支配,此外,马克思认为正义的根本价值导向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产主义是社会正义追寻的终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与新时代共同富裕思想深度结合,为社会正义在“共富”推进中的落实提供重要指导。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社会正义的特征
那么在共同富裕中社会正义体现了哪些特征呢?
一是具有历史性,这样的历史性也表现为实践性。需要明确的是,西方社会并无共同富裕这一概念,资本集团从自身利益出发,认同的正义是契合资本利益的正义,为形式上的正义,而“共同富裕”本身则是在中国社会主义体系下延展而来的、饱含中国实践诉求的思想。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共同富裕思想雏形开始,到改革开放后对其作出的社会主义本质性判断,再到新时代“共富”各类阶段性推进策略,共同富裕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不仅包含了党和国家结合当时社会状况作出的准确判断,也是与社会生产实际相符合的结果。这表达了脱离抽象的、具体的正义价值观念,正义必须存在于社会现实之中,任何纯粹理论的、脱离实际的构想都不会是社会正义。同时也显示出一个道理,共同富裕的正义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一日千里、一蹴而就。
二是具有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共同富裕的推进在总体思路上要“以人民为中心”,这里的“人民”指的就是广大的、普遍的、作为国家建设主体的无产阶级。共同富裕实践自一开始就展现出鲜明的阶级立场,在多年的推进过程中,无论是早前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翻番,还是新时代以来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全面小康的建成,到现阶段的2035年远景目标,无不显示出党和国家以最坚定的决心站在人民的方位。事实上,从世界历史的尺度去看,以人民为根本方向才是少数的、罕见的,走得是前方无所参考的道路,这却成为了我国最坚决贯彻、坚定执行的路线。共同富裕以人民为鲜亮底色,是社会正义最确切的表达,任何宏大而飞扬的思想,都应落于一个个具体的人之中。
三是具有广泛性。与西方价值体系内用于掩盖剥削实质、缓解表层矛盾的形式正义不同,共同富裕的正义是广泛的、实质的正义,这种广泛正义不仅包含“劳动者得其劳动所应得”的分配层面正义,更强调符合社会价值期望、着重于改善人民生活状况、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提升的正义。按劳动所得分配是一定程度上的正义,但劳动者根据其生活环境、教育水平、身体素质等条件,面临着不同的劳动机会和劳动状况,劳动能力也有高低之分,甚至于一部分弱势人群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劳动选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追求社会普遍利益和共享成果的“共富”实践将极大程度上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改善底层人民的贫困状态,真正做到全体人民获得发展成果的实质性正义。
三、共同富裕中推动社会正义的实践启示
追求共同富裕与追求社会正义是高度契合的,在局势激流变化的大环境之中,身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面对共同富裕实质性推进任务和复杂的现实状况,应该深度思考如何推动社会正义的进一步落实,以积极姿态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路。
一是推动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认为,分配正义根本上源于生产正义,“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3]。现阶段“共富”实践中遇到的种种分配困境,如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区域、行业间居民收入差距大,低收入群体数量庞大且收入增速缓慢,上下财富流通不灵活、底层人群缺乏向上渠道等,本质上来说,这都是生产的问题。生产是决定分配的,没有生产,一切流通、分配都无从说起,分配问题并不是分配阶段独立产生的,自然就不能祈求能从分配层面得到完全的解决,相较于徘徊在现实直观,目前“共富”中正义的推进更倾向于深入底层本质探讨对策。在生产正义层面,首要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追求经济高水平进步、物质极大程度丰富,分配正义根本上并不在于分配,而是物质充分富裕条件之下人人得享全面发展与劳动自由。其次是应重视生产要素的分配均衡,生产要素在地区间分配不均会极大程度影响生产发展,从而影响劳动者的劳动选择,最终导致区域、群体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应采取地区帮扶、区域整体规划等有效应对措施。第三是要强调生产的起始、过程、结果正义,劳动者平等享有劳动机会,劳动者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不因规则不公平而利益受损,劳动者充分获得劳动结果、不被隐性占有,这都是生产正义的重要要求。此外,强调生产正义不并代表分配层面可以被忽略,分配正义仍是共富实践的重要内容,应落实初次分配中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加大按劳分配比重,构建三次分配配套发展格局,落实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
二是以共享发展推助实现全面的社会正义。共享发展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使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底层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使人民的生活状况得到实际的、高质量的提升,这种共享不局限于经济领域,是涉及民生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共享,强调每一位人民自身的积极参与、共同建设,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举措。共享发展在实践中展现出了极大的建设可行性与广泛的人民性,与社会正义的价值导向高度符合,是社会正义在共同富裕中落实的重点环节。如果说西方国家的发展政策最终都趋向少数私人利益,那么共享发展则完全是对牵涉广大普通人群的社会状况与问题的积极求解,尤其是对于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之下衍生出的贫富差距较大、社会阶层固化倾向、物质生产发展不充分、精神生活发展贫瘠等问题的有效解读。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全面的社会正义必须坚持共享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它表达了由按劳分配走向按需分配的起始,是追寻共产主义理想的真正雏形。
三是关注人的个体发展,将社会正义落实于最小发展单位。个体的自由是群体自由的基底,个体的全面发展是人类解放的先决条件,共同富裕必须要以保证个体尊严、满足人的个性需要以及实现个体自由发展为重要目标,使社会正义的具体性价值得到最大发挥。具体而言,第一是要以健全的社会保障与完善的社会治理全面保证个体的生存安全与生活稳定。“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4],民生是直接紧密联系发展个体的最前沿领域,民生领域从住房、医疗、社会安全、生活便利等各个方面为个体塑造合适的发展环境,良好的、稳定的环境是个体进步的现实基础,也是人的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合适的环境将极大地保障个体生存的物质基础,并为生存之上的发展提供基底条件,以社会为个体兜底,形成人的个性发展的扎实后盾,是正义理念的精准落实。第二是重视教育体系建设,科学文化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并重。“建设教育强国,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5],教育是高效、接受性强的“授人以渔”方式,是个体能力提升的有效手段,甚至是改变个体命运的方法,一个人无论处在何种生存环境之下,接受教育都是能有效改善其境况、使其向上发展的方式之一,而多科目设置下的、结合各地文化环境的知识学习、劳动技能培训将为人的个性发展与选择提供更多可能性,使教育能充分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让教育的质量、效率和经济性等多方面达到平衡,从而取得更完善的效果。第三是要从精神生活方面入手,抓住精神文化发展短板,促进物质与精神生活协调进步、共同富裕。“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6],人的发展需求并不仅仅体现在物质生产上,物质的富裕使生存尊严得到极大保证,但由此衍生的精神需求将猛烈增长,随着我国建成全面小康,人民物质生活进一步向富足发展,个体寻求满足感的方向将很大程度上向精神需求倾斜。我国的精神文化建设起步较晚,仍有巨大推进空间,应在充分了解人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精神生活形式,在深度和广度上加大开发力度,激发人的精神活性,满足其多样化需求,使个体不仅达到物质充裕,更实现精神满足。
此外,还需关注共同富裕实践中出现的或潜在的不正义现象,对高时效性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避免发展过程中的原则性偏差,这也是社会正义在现实中展开的直接诉求。探索共同富裕的正义之路,仍需进一步的实践突破。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4]习近平.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J].求是,2023(0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习近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N].人民日报,2023-05-30(01).
[6]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J].求是,2021(20).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曾子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