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确保全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内容详尽、亮点纷呈,对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内容公开化。《办法》已在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及公众号、各大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办法》进行查询了解。
设定依据合法化。《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对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确保《办法》设定的合法化,以及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业务办理标准化。《办法》详细列明了适用范围、经费来源、不予补偿情形、补偿标准、办理程序等具体内容,社会公众可据此对补偿办理进行评价和监督。
补偿标准动态化。《办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害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物价变化指数,要求根据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设定,这样可以保证补偿标准因需而定,实事求是地保障群众利益。
试点经验固定化。《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单独就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进行了规定,是对山西开展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两项试点”经验的固化和升华,为今后开展类似试点工作提供了样板经验。
科学导报记者 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