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形势下,这部法律“绿色元素”凸显,“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节约”等成为高频词汇。
在立意上,彰显绿色发展理念。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生产和消费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息息相关。工业革命以来,煤炭、油气、水电等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挑战,走绿色发展之路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必然选择。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能源发展必须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能源法直面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潮流和趋势,充分衔接绿色发展理念,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强调坚持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在供给侧,推进能源绿色生产。能源的探勘开发、加工转化等生产活动容易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我国能源活动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8%。近年来,我国能源生产规模显著扩大,能源生产活动更加多样,能源生产强度不断提升,控制和减少能源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气候不利影响更加迫切。能源法对此予以积极回应,在能源生产方式上,规定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在能源生产结构上,要求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合理开发化石能源。
在需求侧,促进用能绿色转型。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我国能源供给结构和利用效率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事关污染防治攻坚和“双碳”目标实现。能源法将用能方式绿色化要求贯穿始终,强调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在治理上,完善能源绿色治理。绿色治理是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能源法从标准、市场、科技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支持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化低碳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下一步,建议各地以能源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能源领域普法宣传教育,突出绿色低碳引领作用,及时修订完善能源专项法律和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化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统筹推进传统能源、新能源协同发展和多能互补,持续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系统,稳妥有序做好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工作,促进能源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能源强国。
向柳 袁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