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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23-03-31 157

3月30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太原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要求太原市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对在禁燃区域内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据了解,此次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太原市区范围内除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以外的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

该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划定各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此次禁燃工作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王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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