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山西将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工作,并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程序进行了要求。
据了解,奖励对象为2021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但以往年度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通知》要求,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及《项目账号信息汇总表》。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件及电子版(光盘)一同报送至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通知》强调,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科学导报记者 耿倩 实习生 冯越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