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6月28日,忻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收到一份来自忻州市开发区泰嘉食品厂的《食品小作坊许可申请》,这是自食品经营许可权限下放县级后,开发区收到的首例申请。
面对近年省、市许可权限下放的改革形势,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本着“应领尽领”的工作原则,在首次办理,无空证、无模版、无表格、缺经验的局面下,经与忻州市审批局、忻府区审批局多次交流学习,按照《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的要求,避免了“办件”过期,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
7月13日,申请人补齐所需提供资料后,开发区工作人员严按办事流程,对照《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要求规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小作坊的车间环境、人员要求、库房要求和采购控制及生产管理均符合相关规定,综合评价为合格,于当日出证、办结,并发放了忻州开发区首张《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