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残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宣传和大众传播;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党员帮扶残疾人行动;深化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开展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行动;实施文化领域助残行动;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讲好残疾人故事,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形象。
据国家残联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内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约占国内总人口的比例的6.21%。虽然我国人口残疾率与世界相比,在平均水平上基本相同,但由于我国残疾人口绝对数量多,在整体负担上显然更重。让残疾人跟正常人一样学习、工作和生活,保障生存与发展的质量不受影响,实施扶残助残活动则显得重要而迫切。
残疾人由于身体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生活、学习和工作都受到很大的影响,在与正常人竞争时也处于劣势,对他们进行扶助,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以“十三五”为例,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在保障残疾人事实上享有各种权利,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度。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成绩固然可喜,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然在路上”,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持续努力。时下,残疾人的权益保护还面临很大的挑战,也影响着扶残助残事业的整体发展。比如,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包括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人时,残疾人就业难度相对大些。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多次表示,现在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对残疾人的偏见与歧视,呼吁消除这些偏见与歧视。
激活全社会参与的热情,构建全要素保障的体系,需要凝聚共识、全员协同、形成合力;让尊重、保护和扶助残疾人成为一种风尚,需要构建常态化和制度化的机制。要让扶残助残蔚然成风更有张力,就应内化于心成为一种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以文明实践为载体来促进具体措施的落实落地。《意见》的出台以及十项举措的具体安排,为保障残疾人权利事业提供了新的路径。
扶残助残是文明实践的具体体现,其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文明素养的高低,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文明素养越高,文明实践开展得越好,则扶残助残的效果就越佳,反之亦然。《意见》作为我国第一次对扶残助残行动的制度化、常态化安排,体现了扶残助残行动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将扶残助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