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记者范琛 7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全流程质量管理,提升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全省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自动监测设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重点单位的污染排放状况。
《通知》明确,全省所有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单位及其运维机构都被纳入评价范围。评价工作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季度为评价周期。每个季度结束后,相关部门将依据详细的技术要求,对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价。
《通知》指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自动监测设备健康度评价、单个点位运维质量评价、重点单位运维质量评价、运维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四个方面。评价指标涵盖设备运行稳定性、数据准确性、运维记录完整性等多个关键方面。评价方法采取基础分扣减的评分方式对重点单位和运维机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开展评价,填写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评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针对一些特殊情况,《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按半年实施的校准、校验等质量保证措施,若在维护周期内未按规范要求实施,其扣减分数将计入此维护周期内最后一个季度的评价结果中。同时,在每个系统校验、实际水样比对周期内,如果污染源持续处于停产状态,其比对监测工作可延期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