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开展督察,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时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
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后的第一批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寇江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