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记者范琛 5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多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通知》指出,通过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引导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山西省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聚焦重点产品、出口产品和特色产品等,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制定、因子收集、碳足迹核算、信息披露等工作,培育碳足迹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机构,积累碳足迹管理实践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活力。
《通知》明确了试点对象和试点条件,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出口重点产品、传统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煤炭、天然气、焦炭、法兰、电解铝、水泥、氢、石灰、玻璃、合成氨、电石、甲醇、电子电器、白酒、陈醋等产品及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
同时,试点产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产业规模、影响力等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产业链完整度好,具备一定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或数据收集能力,能够获取试点产品较为完整、可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等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
《通知》要求,优先支持产业链和供应链链主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协会或同一产业供应链内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单位、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绿色制造或零碳工厂等称号的企业。
《通知》强调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任务,鼓励相关企业结合山西省实际,发挥行业头部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作用,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或团体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因子库建设、国际交流等工作。立足所在行业和自身产品,规范开展碳足迹因子数据收集、报送。
《通知》还提出,开展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实现原材料获取、运输、产品制造、分销、使用和回收处置各阶段能源、资源等数据的规范采集和核算,保障全流程碳排放数据“有迹可循”。同时,逐步规范开展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工作,识别产品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影响因素和分布情况,从而精准制定降碳措施,提升低碳竞争力;鼓励试点产品相关链主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编制试点产品评价规则或按照一定的评价规则,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标识认证,以点带面,推动产业链和供应链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