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记者隋萌 记者2月24日获悉,山西省科技厅已就2025年度山西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兑现工作下发通知,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后补助方式,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
通知要求,本次创新券兑现的申请主体须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运行管理规范。同时,企业的科研诚信记录必须良好,未纳入“信用中国”失信主体名单。此外,申请企业还需通过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在库,或符合统计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或团队。
在支持范围方面,创新券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以开展科技创新为目的,利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购买的各类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数据计算、技术(产品、工程)设计、样品加工、小试中试试验等创新服务。这些服务涵盖了企业研发过程中的多个关键环节,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值得注意的是,创新券不支持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以及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创新券的精准投放,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支持。
本次创新券兑现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创新服务。对于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创新服务,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开展兑付工作。如预算已完成,本年度将暂不兑现,相关服务将纳入2026年度兑现范围。
在兑现比例和额度上,创新券兑现将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的比例核定。晋创谷外的企业,每年度兑现总额不超过50万元;晋创谷内的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省与市财政资金按1:1比例分担。此外,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市级创新券补助额度高于省级创新券补助额度的方式予以配套,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创新券合作协议》相关约定,省内企业购买海南省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可享受山西省创新券补助,服务机构须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及山西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
通知明确,创新券申请兑现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