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虚拟实践是计算机网络和大数据发展的产物,如今AR、VR和元宇宙等已深入生活,这种新型实践方式为人类发展提供了新的体验和机遇,但也带来了问题与挑战。我们需要以开放、审慎和负责的态度面对,发挥其优势并应对潜在负面影响。
关键词:虚拟实践;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实践形式
一、虚拟实践的特征
所谓虚拟实践,是利用虚拟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虚拟空间进行感性和理性活动,获取并应用信息于实际生产生活。它构建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联系的虚拟世界,但仍是一种客观物质性活动,具有虚拟实在性、开放性和交互性特征。
(一)虚拟实在性。虚拟实践是利用技术设备在虚拟世界中的实践活动。虚拟世界不是虚构的,而是数字手段创造的符号空间,是真实世界的映像。虽然虚拟实践超越物质世界,但不能取代或完全脱离现实实践,它必须以现实为基础,模仿现实练习,延伸和再现现实世界。
(二)开放性。虚拟实践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打破了次元壁,解除了时间和空间的束缚,实现了人的能动性的飞跃式发展。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自由的虚拟世界,汇集了多样的思想观点,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和认知领域,使活动行为更加自由。
(三)交互性。虚拟实践利用网络技术,让用户与多维信息环境实时交互,形成互动、反馈的网际关系。这种互动增强了用户参与感,提高了环境认知。同时,虚拟实践的交互性打破了传统交流的限制,通过网络实现实时交流和合作,构建更开放、多元的交流环境。
二、虚拟实践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一)虚拟实践提高了物质生产实践水平。传统的生产实践是人与自然间的互动,但虚拟实践不仅限于物质转化,更涉及信息整合与传递,使生产行为更加数字化与符号化。虚拟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能在虚拟世界中模拟生产活动,大大增加了实践自由度。虚拟实践使生产活动不再需要实地实时参与,制造商可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和社会的个性化需求,消费者也可参与生产过程,分享想法与偏好,对实体经济起到助推作用。
(二)虚拟实践开拓了生活新方式。数字时代使虚拟实践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带来了巨大变革。日常工作学习中,上网课和远程办公成为常态,节省时间。线上购物、试穿试戴等便捷方式兴起。虚拟技术拓展实践空间,提供更多自主权,丰富社会实践。
(三)虚拟实践丰富了人的交往实践。虚拟世界的实践改变了人们的互动方式,在线交流成为重要形式。在虚拟实践中,人们可以表达真实个性,消除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差异,提高自尊心。抖音、全民K歌等虚拟平台丰富了人的交往实践。此外,数字化技术提供了个人自主的可能性,人人都是主人,自由选择,体现了主体自主性、独立性和创造性。
三、虚拟实践对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一)引发伦理风险。长期依赖网络实践可能导致对真实世界的片面认知,影响现实适应能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虚拟与现实界限模糊,导致主体在虚拟空间行为不负责任。虚拟实践提供的沉浸式感官体验易引发犯罪和道德堕落。
(二)造成主体现实交往异化。人们依赖虚拟平台交往,虽便捷但易忽视现实交往的重要性,过度沉迷可能导致现实交往能力下降和社交关系疏离。此外,虚拟交往缺乏真实性和深度,隐藏真实身份和意图使交往充满不确定性,难以建立真正的亲密关系。
(三)降低人的创新能力。虚拟实践中的计算机和网络等系统具有数字性和符号性,威胁了实践主体的地位,使人们的意识变得被动和僵化,失去自发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虚拟领域的高速信息交流使人们更加依赖计算机和互联网存储的信息。在大数据时代,虚拟技术通过个性化推送限制了人们的思维观点,形成“信息茧房”,导致人们逐渐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此外,虚拟实践活动中过度依赖工具也导致作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难以实现实质性创新。
四、让虚拟实践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虚拟实践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在设计和开发中,需重视用户需求、体验及尊严。确保虚拟实践环境安全、健康、友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需遵循以人为本、技术向善的原则。
(二)提高人们对虚拟实践的认知能力。提高公众对虚拟实践的认识需分阶段、分层次、分领域进行。针对不同年龄段和社会群体,开设互联网安全教育课程,使他们了解虚拟实践概念和原理,区分虚拟与现实,认识沉溺虚拟的危害。
(三)加快完善互联网制度规范。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保护用户权益,规范虚拟实践行为。同时,需加强法律监管,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行为,规避风险,保证虚拟实践健康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下,虚拟实践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形式,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理解当代社会实践提供了新视角。虽然互联网为虚拟实践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无限可能,但它不是替代传统实践,而是作为有益的补充和拓展。因此,在推进虚拟实践的同时,不能忽视传统实践的价值。只有结合虚拟实践与传统实践,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体育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孙颍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