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出台极端天气应对条例

建立红色预警自动触发机制

来源:科学导报记者 马骏 发布时间:2026-08-24 15:00:59 75

8月19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晋中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已于近期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首部专门规范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条例是晋中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重点立法项目之一,聚焦预警传导、部门联动、基层落实、主体避险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极端天气应对制度体系。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为科学有效防范处置极端天气、做好主汛期防汛减灾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条例全文共二十条,精准界定了极端天气范畴,明确将达到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暴雨、暴雪、大风、雷暴大风、干旱,达到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寒潮、高温、冰雹、大雾,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标准的霜冻等特殊天气界定为极端天气。条例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极端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跨县(市、区)联防联控机制。

在预警信息传导方面,条例建立了极端天气预警“叫应”机制,实行分级“叫应”、实时响应,并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全部纳入叫应链条,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广播、电视、电信运营商应建立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无偿即时传播预警信息。

条例的一大制度创新是建立红色预警自动触发机制。条例明确,暴雨、暴雪、大风、雷暴大风、冰雹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城乡公共交通、旅游景区可主动实施临时停课、停运、停业,事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这一制度设计依法赋予重点场所应急处置自主权,有效化解了基层“不敢停”的顾虑,兼顾了应急避险与行业管理规范。

条例还将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供气等民生保障单位,以及煤矿、A级旅游景区等纳入重点单位管理,明确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职责。